2008年10月26日 星期日

人物地名標語註冊商標 難了

人物地名標語註冊商標 難了

【經濟日報╱記者何蕙安/台北報導】2008.10.24 03:59 am
礙於現行「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」不夠明確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最近新訂「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」,未來包括歷史人物、知名地名、標語等,除非具有識別性,否則都不能註冊商標。
由於新基準變動幅度不小,智慧局官員透露,不少商標代理人要求基準暫緩實施,讓手上案子先用現制過關,預測新基準最快明(98)年1月上路。
現行審查要點在86年制定,雖歷經90年、93年兩次修正,各界仍反映欠缺審查原則、文意不夠明確,讓申請者無所適從。
智慧局因此一口氣整理實務案例,搭配各國審查實務與學說,本月端出新的基準,並一連舉辦三場公聽會,聽取各界學者專家的意見。
新基準基本上與要點精神一致,其中變動較大的,是目前可申請註冊商標的姓氏、歷史人物名稱與著名地名等,在新基準中,除非因使用而取得後天識別性,否則都不能註冊。 舉例來說,「唐太宗」用於影音光碟、「莊子」用在書籍商品等,容易使消費者以為商品內容與商標有關,因此歷史人物人稱若要作為商標,只能用在與該人物無關的商品或服務。 至於地名,由於同一地區的業者都有權用地名作為商標,也不能由一人取得排他專屬權,如「南陽街」補習班服務;除非像「玉山」銀行、「北極」油漆,因為地名與產品沒有關係,才准註冊。 至於用來宣傳服務或商品的標語,如「華碩品質堅若磐石」、「福氣啦」、「不在辦公室也能辦公事」等,在證明經過一定的使用、為消費者熟悉,已具備識別性,就可以註冊申請商標。
針對不少人以市調作為商標使用證據,但實務上法院採納的比率極低,智慧局特別在新基準訂定參考標準,包括市調單位的公信力、問卷的客觀度、調查方式、對象、範圍與商品的關聯等,希望提升市調的參考價值。
值得注意的是,公聽會上有不少聲音希望智慧局比照國外把「公司名稱」納入商標範圍;智慧局官員回應,公司名稱依公司法已具備名稱權,且類似的公司名稱多,若准許註冊商標,往後類似名稱的公司容易構成侵權,因此傾向維持原規定。

沒有留言: